发布日期:2026-05-18 浏览次数:97
婚前父母出资买的房,核心看两点:出资方式(全款 / 首付)+ 产权登记在谁名下。依据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》第 29 条:婚前父母出资,默认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。
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(如你名下)→ 属于你个人财产,离婚时完全不分。
登记在对方名下→ 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(除非父母明确只赠对方)。
登记在双方名下→ 共同财产,离婚按约定或平分。
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
房子归登记方(你)
婚后共同还贷 + 对应增值部分 → 共同财产,对方可分一半补偿。
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→ 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,按份共有。
如果房子是你婚前、你父母全款、只写你名→ 完全是你的个人财产,他分不走,出轨也不影响。
如果是你父母首付、你名下、婚后共同还贷→ 房子归你,但你要补偿他:共同还贷额 × 房屋增值比例 ÷ 2。
如果写了他名字或双方名字→ 他有份,但你是无过错方,法院可少分给他。
婚前父母出钱 + 只写你名 = 你的安全岛;加了对方名 = 共同财产
